上海合作組織是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、中華人民共和國、吉爾吉斯共和國、俄羅斯聯邦、塔吉克斯坦共和國、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于2001年6月15日在中國上海宣布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間國際組織。它的前身是“上海五國”機制。
2002年,在上合組織圣彼得堡峰會上簽訂了《上海合作組織憲章》,文件于2003年9月19日生效。這是一份章程文件,規(guī)定了組織的宗旨與原則、組織架構、主要活動方向。
上合組織的宗旨是:加強各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;鼓勵成員國在政治、經貿、科技、文化、教育、能源、交通、旅游、環(huán)保及其它領域的有效合作;共同致力于維護和保障地區(qū)的和平、安全與穩(wěn)定;推動建立民主、公正、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。
上合組織對內遵循“互信、互利、平等、協商,尊重多樣文明、謀求共同發(fā)展”的“上海精神”,對外奉行不結盟、不針對其它國家和地區(qū)及開放原則。
上合組織最高決策機構是成員國元首理事會,該會議每年舉行一次,決定本組織所有重要問題。政府首腦(總理)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,討論本組織框架下多邊合作和優(yōu)先領域的戰(zhàn)略,決定經濟及其他領域的原則性和重要問題,通過組織預算。
除元首理事會會議和政府首腦理事會會議外,上合組織框架內還設有外交、國防、安全、經貿、文化、衛(wèi)生、教育、交通、緊急救災、科技、農業(yè)、司法、旅游、工業(yè)、能源、減貧、體育等會議機制。上合組織成員國國家協調員理事會是上合組織框架下的協調機制。
本組織有兩個常設機構,分別是設在北京的上合組織秘書處和設在塔什干的上合組織地區(qū)反恐怖機構執(zhí)行委員會。上合組織秘書長和地區(qū)反恐怖機構執(zhí)行主任由國家元首理事會任命,任期三年。2022年1月1日起,張明(中國籍)和米爾扎耶夫(烏茲別克斯坦籍)分別擔任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和地區(qū)反恐怖機構執(zhí)行委員會主任。
2005年,上合組織—阿富汗聯絡組成立。上合組織同獨聯體、東盟、集安條約組織、經濟合作組織、聯合國亞太經社會、聯合國毒罪辦、亞信、紅十字國際委員會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、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協調辦公室、聯合國糧農組織、世界旅游組織、歐亞經濟委員會、阿盟等建立了伙伴關系。
上合組織工作語言為漢語和俄語。
目前上合組織國家包括:
十個成員國:白俄羅斯共和國、印度共和國、伊朗伊斯蘭共和國、哈薩克斯坦共和國、中華人民共和國、吉爾吉斯共和國、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、俄羅斯聯邦、塔吉克斯坦共和國、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。
兩個觀察員國: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、蒙古國。
十四個對話伙伴:阿塞拜疆共和國、亞美尼亞共和國、巴林、阿拉伯埃及共和國、柬埔寨王國、卡塔爾國、科威特、馬爾代夫、緬甸、尼泊爾、阿聯酋、沙特阿拉伯王國、土耳其共和國、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。